
司法局
汝城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汝城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担县人民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和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负责本系统制式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将组织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